各服务机构: 根据滨海集团〔2026〕3号会议纪要精神,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36d-b地块回购及处置全过程法律服务委托事项通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招标人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资金来源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筹。特邀请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注册地在温州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单位按下述规定的内容参加本次报价。 一、邀请企业: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服务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六道367号。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100%,资金情况已落实,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筹支付服务款项。 服务范围:本次服务范围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36d-b地块回购及处置全过程法律服务(具体如下:对承租人开展尽职调查,梳理出让交易流程、起草相关合同、审核出让方案及交割结算事宜,全程防控法律与审计风险)。 服务时间:从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至本次资产回购及处置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全部完成之日止。 三、服务单位资格等要求:须具备相应专业人员、执业资质及履约能力,拥有稳定的法律服务团队、完备的执业资格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合规、高效完成本次法律服务事项。 四、报价文件组成:本项目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价内容包括委托书、报价表、服务单位营业执照。 五、报价文件密封和签署:服务单位应将报价文件装入密封袋(密封袋由服务单位自行选择)中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及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印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方式:请各服务单位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评价会议,且每家单位只能投报一项服务,多投则作无效处理。 七、评价办法及中标人的确定:各服务单位根据本项目邀请内容描述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报价,采购评价小组以报价最低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1.全过程法律服务最高限价为19.7万元,报价单位按不高于19.7万元进行报价,否则作否决比价处理; 2.本项目评价工作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评价过程及结果对所有报价单位不做任何解释。报价文件字迹模糊不清或内容不全,按否决投标处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4:30整,评价地点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1719会议室。 邀请单位联系人:郭佳俊电话:15858722588 邀请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