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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金海湖A座二、三层要求在经开区新注册法人公司,且注册资本金5000万(含)以上单位;规划用途:非居住,目前用途:办公用房。 二、租赁期限:36个月。 三、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四、本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业务联络电话:85509067 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85851886。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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